校外培训机构
怎么管、怎么查? 这和太和所有中小学生 都息息相关 广大家长也非常关心!
针对校外培训 国家、安徽相继发布最新要求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 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严禁任何形式的 “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
3月24日,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还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通知明确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部门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通知明确资金筹集方面的“红线”。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上市公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由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
机构的各项收费应当由财会部门或专职会计人员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对涉及培训退费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畅通退费流程,及时返还学员剩余培训费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此外,日前 安徽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 十六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进一步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开展防范治理 ▼
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要综合研判分析本地区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同时,严禁托管机构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紧盯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
此外,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各地要聚焦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排查整治。
针对短视频、直播等应用环节持续开展线上巡查
除了线下排查,线上巡查也将持续开展。登记注册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地在省内的教育咨询公司网站,学校举办的网校,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咨询推荐、生活服务社交通讯、论坛社区、直播、短视频、线上会议室等应用环节,未取得培训资质的无证机构、违法违规网课平台,特别是曾出现违规培训问题的主体将被不间断巡查。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加大对违规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个人和网络运营者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培训问题。
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相关处罚措施要在机构年审时同步予以体现;对证照齐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证照不全的“黑机构”“黑家教”应予以取缔。
为不断加强警示震慑,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此外,全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奖励办法,对违规培训、风险隐患等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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