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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通告!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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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通告!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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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4 1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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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
阶段性缓缴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 号)及《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皖医保秘〔2022〕67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缓缴对象
缓缴对象主要为参加
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名单由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共同提供与医保系统比对后形成。
二、缓缴范围及期限
2022年8月起,对上述企业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
2022年8月至10月的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流程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职工医保费缓缴“免申即享”的要求,我县在2022年8月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中已开始对上述企业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享受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医保缴费时只显示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
单位缴费金额为0,请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
如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不愿进行缓缴的,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通过书面、电话及邮箱等方式向太和县医保部门提出申请退出缓缴,退出缓缴的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将在2022年9月作相应调整。
四、注意事项
1.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的企业缓缴期结束后,应于缓缴结束次月(2022年11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逾期不缴纳的,税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2.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参保单位,可向太和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3.缓缴期间,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各项征缴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五、太和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征缴股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太和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8--8635129 0558--8669981
受理邮箱:
764416585@qq.com
业务QQ群:983259951
附件:新参保单位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承诺书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太和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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