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层转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勤函〔2015〕6号)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质函〔2018〕18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校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国家标准,严把质量关 各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国家标准。在验收校服时,要查看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要实行“双送检”制度,在校服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查,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二、坚持公平自愿,强化选购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各地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检查,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是否选用校服、选用什么款式的校服应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当成立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校服穿着制度、校服检查验收制度等相应的工作制度,保障校服品质,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校服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检查机制,确保良性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纪检等部门开展校服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存在违反《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3号)相关规定的,要立即整改,确保本地校服管理工作规范、良性发展。以后,每年都要定期开展校服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四、加强档案建设,注重相关资料的留存与归档 各采购单位要把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存档备查,同时将采购合同向属地教育局备案。 五、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层转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勤函〔2015〕6号)之前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校服管理文件废止。 关于学生订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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