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水平,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2022年3月10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邀请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走进庭审现场旁听庭审,亲身感知诉讼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份,被告人胡某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光明”转账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光明”进行转账、支付结算,经查,该银行卡涉及6起诈骗案件,其中该卡总流水3229945元,涉案资金流水达165994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员有条不紊地驾驭整个庭审流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审判员当庭对被告人胡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警醒被告人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真悔过自新。
近年来,太和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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