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亲爱的职工小伙伴们
安徽职工疗休养政策 有新变化啦~ 接下来
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变化一 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 原政策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
新政策
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调整为不超过460元/人·天,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
变化二 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 新政策
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变化三 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原政策
组织疗休养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
新政策
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变化四 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原政策
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省内,充分利用工人疗养院等场所,鼓励赴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具备条件的地点开展疗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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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鼓励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职工疗休养人员名单应及时在本单位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职工疗休养要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新政策
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活动开展,提高疗休养质量,扩大疗休养受益面,更好地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在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2021年12月27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皖工发〔2019〕35号),现就调整我省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
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调整为不超过460元/人·天,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凭据在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参照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二、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
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三、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四、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对皖工发〔2019〕35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明确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规定与此不符的,要及时自行调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疗休养活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规定执行。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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