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关于太和涉建领域个人违法建设性质认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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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559 | 回复0 | 2021-11-27 08: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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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违法建设性质认定结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映。联系单位:法规监察股  8660912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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