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学校九名教师在任教期间违规收取补课费、资料费等费用 中心校领导班子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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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5220 | 回复0 | 2016-9-13 16: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太和党风廉政网通报:2015至2016学年,坟台镇中心小学六(6)班班主任阮莉、六(1)班班主任陶灿、六(2)班班主任司华侠、六(3)班班主任马永、六(4)班班主任王士邦、六(5)班班主任朱丽、五(1)班班主任王守辉、四(4)班班主任郑华枝、四(3)班班主任陶峰以上九名教师在任教期间违规收取补课费、资料费等费用,并将收取的相关费用占为己有。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坟台镇中心校教师徐阳以营利为目的,两次给坟台中心校、坟台中心小学毕业生照毕业照并谋取利益,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行为。

  坟台镇中心小学副校长王德付(主持工作)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安排班主任向学生推销“一教一辅”以外的资料,加重了学生及家长负担。对于学校的部分教师违规收取补课费、资料费、照相费等乱收费现象,未能尽到监管责任,工作失职。

  坟台镇中心校办公室负责教辅征订工作的工作人员韩洪胜违规安排坟台中心小学征订“一教一辅”外的资料,负直接责任。

  坟台镇中心校校长范亚臣在任职期间,未纠正制止违规征订发放“一教一辅”外的资料进校园,负有直接责任。

  太和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李峰在任职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负直接领导责任。

  太和县教育局纪检组长李艳在任职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负监督不力责任。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教育本人,经太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峰、范亚臣、韩洪胜、王德付、陶峰、郑华芝、王士邦、朱丽八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责令太和县教育局给予阮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岗位工资从九级降为十三级),并调离;

  给予陶灿、王守辉和郑华枝三位同志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

  给予司华侠、马永、王士邦、朱丽和陶峰五位同志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并责令以上人员将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

  给予徐阳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给予王德付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韩洪胜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免去范亚臣同志坟台镇中心校校长职务,并解散坟台中心校原领导班子。对以上人员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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