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拒绝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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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575 | 回复0 | 2016-6-20 09: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者从太和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对饮用水源水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的污染,建立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相适应、符合县情的发展体系。目前,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已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优化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乡镇街区、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区、医疗区、老年公寓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城镇(含经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在畜禽禁养区域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从今年7月份起,逐渐关闭或搬迁,到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和搬迁。新、扩、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时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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