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 丈夫把妻子打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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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481 | 回复0 | 2016-6-16 10: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搬家要随礼,妻子说给200元就行了,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是村里有身份的人,至少得给500元。就是这件小事,让李某大发脾气,对妻子实施了殴打。
  
  庭审时,长期遭受家暴的妻子竟原谅了丈夫,还向法官替他求情。最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4日,对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王某来说,又是一场噩梦。当日晚6时许,丈夫李某穿戴整齐,打算出门赴宴。李某的一个好友搬家,邀请其去参加“温居宴”。出门前他询问妻子“给多少钱的礼合适”,妻子回答“200元就行了”。对于妻子的这个回答,李某并不赞同,因为他认为自己在村里也算有身份的人,并且对方又是好朋友,“至少得给500元”。
  
  就因为这事,李某跟妻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李某将妻子拖进卧室,按在床上进行殴打。用拳头打得不过瘾,李某拿来一把铁锁,朝着妻子的头部一顿猛砸。半个小时后,打累的李某,整理好行头,丢下受伤的妻子,出门参加宴席去了。
  
  而此时的王某头部、眼部、手部,多处被砸伤,鲜血直流。后经医疗权威部门鉴定,王某头部创口累计已达13.5cm,左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王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回想结婚多年来,嗜酒如命的丈夫对自己常常拳打脚踢,家庭暴力成为“家常便饭”,这令王某伤心不已。这一次,她报了警。
  
  可在法庭上,面对丈夫的痛哭流涕,王某再一次心软了。她选择接受丈夫的道歉和3万元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她不想让丈夫吃太多苦头,便向法官求情,希望对李某能从轻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虽然选择了原谅丈夫,但她也不愿意和李某继续生活在一起,近日两人已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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