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2016年禁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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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345 | 回复0 | 2016-4-6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二〇一六年实施禁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沙颍河、黑茨河、西淝河、谷河、界洪河等五处水域。

二、禁渔时间:4月1日—6月30日

三、
禁渔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违法捕捞行为。

四、
禁渔期间县渔政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举报电话:0558--8628766

太和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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