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部署2015年度县直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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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351 | 回复0 | 2015-12-22 16: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太和县印发通知,部署安排2015年度县直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评议时间和对象。此次评议时间为2015年12月份,评议对象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共分三类59个单位,其中一般管理、执法单位17个,以行政执法为主的单位24个,公共服务单位18个。


评议主体和方法。评议评议主体分五个层级:一是领导评议,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领导成员分别评议;二是部门评议,由县直部门分别评议;三是乡镇评议,又31个乡镇分别评议;四是投诉受理机构评议,由各类投诉受理机构分别评议;五是群众评议,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单位代表,各级特邀监察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经济环境监督员,工商企业(含外来投资企业)代表,个体经营户代表,社区居民、农民代表等分别评议。评议实行评议人填涂机读卡,电脑扫描汇总的方式进行,每类被测评单位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


评议结果运用和要求。评议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县党风廉政责任考核体系。三类评议对象中分别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每类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单位,不得评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评议期间,被测评单位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不得对外打招呼、拉测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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