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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态] 新建商品房测绘费由开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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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214 | 回复0 | 2015-11-30 17: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建商品房测绘费该由谁出?不少市民对此问题不清楚。近日,市物价局出台《关于我市房产测绘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

    《通知》明确了房产测绘收费标准。对于新建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测绘收费标准为:住房0.7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0.24元/平方米,非住房1.20元/平方米,公共事业项目房屋0.6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厂房、仓储、配电房)免收测绘费。

    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接受委托的测绘机构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时提供的预测资料,视作房产测绘的组成部分,测绘单位不论测绘(计算)几次,只能按上述标准收取一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收费。

    存量房交易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但如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测绘结果误差在±1%(含1%)以内的,测绘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委托人支付;测绘结果误差在±1%以上的,测绘费用由原产权人支付。存量住房测绘费按0.90元/平方米收取;存量非住房按1.30元/平方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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