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刑部尚书 (作者:关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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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546 | 回复0 | 2015-10-7 11: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一生英名留芳千古的清官不多,被百姓记在心间的廉官少之甚少。明朝正统年间就有这么一位刑部尚书,无论他任云南监察史,还是任四川布政司或是山东布政使,走到哪里,都勤政为民、自奉俭约。大学士李贤撰写《青菜王记》,赞颂其高风亮节。目前,在安徽省太和县城西部仍有一条小街叫王布政街,长约276米,宽8米,原为青石条街,这是百姓为了纪念王质任四川布政司起的,500多年的沧桑磨砺,王布政街已打上了岁月的烙印。风风雨雨中,人们没有忘记这位以常食青菜为乐、以清廉俭朴为荣,曾做过刑事尚书的清官。

        一代刑部尚书王质虽然远走了,但他的廉洁精神,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后人。他曾多次上疏朝廷:崇师儒、严威武、选贤才、简将帅、广储积、禁末枝、重风宪、汰僧道、厚禄俸、旌功臣等建议,悉被朝廷采纳。王质好古博学,居身俭约,为时所称。王质诸多为官之事被明朝作为当年大事载入历史,可见王质其人在当时的影响之大。

        据明代正统九年王质墓志铭所记:“公元先宋丞相旦,通判郑州,尝请建常平仓,绝兼并之患,因徒濠州,遂占籍太和,今为太和人。”王旦是宋朝时自祖籍山东先迁徙凤阳,后又择居太和的王家,他于宋天禧元年(1017年)61岁去世,有雍、冲、素三个儿子,太和留下不少后代。

        据《中国历史纪事》记载:王质,字梦瑾,一说孟瑾,祖籍山东莘县。生于明洪武25年(1392年),永乐年间中举人,后任南阳训导九年。宣德初年,任云南监察御史三年,又任湖广道监察御史。宣德十年(1435年),任四川布政使右参政。明正统三年(1438年)升任山东布政使(省行政长官)。1441年任户部右侍郎,正统8年(1443年)任刑部尚书,后因强盗越狱案牵挂而受连累,降为户部右侍郎。1444年,赴福建办理宝峰银场盗发案,船至苏州,他患了疾病,命船继续前行,九月十四至杭州病故。当时,皇上甚为哀悼,命有司送其灵柩归老家太和归葬,遣官谕祭。大学士杨溥为其撰写墓表,学士苗衷撰志。

        王质时年53年,灵柩运回太和后,葬于小南门外,今太和一中院内。“文革”中,王质墓被拆,出土了由苗衷撰写的墓志,现存于阜阳市博物馆内,王质有循、环、健三个儿子。因他当过尚书,人称其坟为“王尚书坟”。

        据《太和县志》记载:王质任云南道监察御史,时松门一带有聚匪,王质奉命前去查处,惩其首魁,余众一律宽宥。在云南三年,因父丧回家丁忧。同僚某巡按至太和,见王质家境贫寒,令知县馈送绢帛米肉,王质谢道:“吾乡人脂膏也!”力辞不受。服满,补湖南监察御史。宣德十年(1435年),升任四川布政司右参政,适遇松潘一带的少数民族互相争夺土地,械斗残杀,积发不解,朝廷恐酿成边患,曾派重臣前往处理,仍不能平息。王质不避风险,单车去至松潘,召集各部酋长,谕以安危顺逆之理,众皆感立,其仇遂解。王质在四川期间,尝用署内闲地种植青菜,蜀人爱其廉,号称“青菜王”。

        明朝史学大师万斯同撰写一部名为《明乐府》的奇书,此书以民歌形式撰写明史,全书66件故事把明代全貌概括其中,书中有10篇是写清官的。赞美王质的《青菜王》这样写道:“天下何人咬菜根,菜根之味胜八珍。仕宦纷纷厌梁肉,岂知菜根更宜人!官至尚书惟食菜,清贫谁与公为辈?世上谁嫌肉食鄙,究竟谁知菜味贵?何况为官求肉食,不顾民意有菜色。民有菜色官不知,官有肉味民岂知?安得今日有王公,大起天下沟中瘠?”该诗结尾处这位史学大师呼吁,大臣们能像王质那样俭朴一起,挨饿的老百姓就不多了。

        明正统三年(1438年),王质升山东右布政使,时济南近郊多虎患,质遣人操强弩捕治,三日缚虎十七只,其害虽息。济南狱中有长押重囚七人,内有人称冤,王质核查后,将三人开释。正统六年(1441)擢户部右侍郎,正统八年署刑部尚书。

       《明史》曾有记载:质八年署刑部尚书,后因事左迁,仍任户部右待部。王质因何事而由刑部尚书降至户部右侍郎呢?由明宪宗敕撰,明孙继宗监修的《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记载:“先是刑部强盗越狱出走,尚书王质、右侍郎郭瑾、提狱主事王彰、巡风主事王俭、司狱王温、张森等不严。巡督原问官郎中唐琏、员外郎丁芹、主事罗瑛等不早归结所致。上曰:‘质等钤束不严,罪亦难逭俱下,都察院鞫问至是狱具。上命杖彰、温、森谪威戍远,黜俭为民。降质为户部右侍郎,瑾为广西浔州府知府。琏、芹、瑛俱降黜之。’”

        王质就是因强盗越狱一案而受连累,可见当时大明法律是非常严格的,从司狱到刑部尚书无一人幸免。王质官至刑部尚书,是一个什么级别的官职,又分管什么呢?明朝官职按品级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为18个等级。明代把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都指挥使、都御史等职列为正二品。把顺天、应天府尹、都察使、左右侍郎、通政使等职列为正三品。在任刑部尚书之前,王质已任户部右侍郎。王质任户部右侍郎为正三品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改任刑部尚为正二品官职,相当于现在的部长。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刑部掌管法律、刑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掌管复核,也具有现在最高法院的一些职能;督察院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兼理刑名,亦拥有司法审判权,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

        刑部尚书是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书最早出现于隋朝,明、清两代沿袭此制。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改刑部为法部,刑部尚书之职正式从中国历史上消失。明朝刑部设尚书一人,官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为正三品。设郎中13人为正五品,负责浙江、湖广、陕西、四川等13个清吏司。另设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司务一人,从九品,负责刑部司务厅。刑部官职大至就这么多。

        王质是明朝第222位刑部上书,任职为正统7年(1443年)。正统八年(1444年)因强盗越狱一案改为金濂任刑部尚书。明朝曾流传着:“吏曰贵、户曰富、礼曰贫、兵曰武、刑曰威、工曰贼”一说,王质两次任户部右侍郎,那时户部掌管全国户籍、赋税、财政大权,但不至于如此清贫。数年廉洁清政,落下个“青菜王”的美名,我们应为王质廉洁自律、克勤克俭的品格而感叹。

        而今,漫步在太和一中王质埋葬处,刑部尚书坟茔无处寻找,可他的廉洁为民的精神载入清官的史册。一代刑部尚书,永远留在百姓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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