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4][size=1.2][size=1.4] 近日,笔者从太和县卫生局获悉,太和县将在全县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医疗技术人员中评选“乡镇名医”。
[size=1.4] 据了解,评选“乡镇名医”是该县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乡镇名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0年的在职执业医师,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临床一线医师岗位,业务骨干,年门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人数或手术例数、相关工作量位于本乡镇卫生院同类业务人员的前3位;在日常工作中能坚持查房制度、指导带教下级医师开展临床业务;临床实践经验较丰富,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水平高,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与回扣,病人满意度高,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
[size=1.4] 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行为者,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中承担主要责任者,不得参加评选。
[size=1.4]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主申报、乡镇卫生院把关推荐、县卫生局综合审核和评比确定的程序进行。
[size=1.4] “乡镇名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津补贴奖励;年终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按全院职工全年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优先评先评优。
[size=1.4] 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发生到龄退休或调离乡镇卫生院、自动离职等脱岗情况的,取消称号或不再享受“乡镇名医”称号及相关待遇;对有违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要求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收回已发放的津补贴奖励,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