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够花 太和一女孩盗窃打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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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693 | 回复0 | 2014-6-4 09: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岁的留守女孩晶晶(化名),初中毕业后到县城打工。打工中,因囊中羞涩,晶晶打起了歪主意,偷窃店主手机一部、现金1200元,将所得挥霍一空。
          近日,在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涉事店主对晶晶的行为表示谅解,检察机关决定对晶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

偷走现金,在店主追问下投案
         晶晶今年刚满16岁,初中毕业后,到县城某服装店做销售员。
         打工生活与理想中的相去甚远,晶晶每天站得腰酸背痛,为了说服顾客更是磨破了嘴皮。起初,每个月1200元的工资,对晶晶来说绰绰有余。可几个月后,晶晶结识了一帮狐朋狗友,下班后,她要么与朋友喝酒聊天,要么去KTV。很快,攒下的钱便花光了,连基本的吃喝都陷入了困境。
3月21日,正在上班的晶晶面对店内抽屉里的现金,突然想到偷。趁店主出门买东西,她打开抽屉,拿出一部手机和一叠钱藏了起来。店主回来后,发现抽屉里少了钱和手机,报了警。经司法鉴定,店主损失2000元。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星期里,晶晶照常上班,下班后则和朋友去唱歌、蹦迪,她还买了衣服、首饰。这一行为引起了店主的怀疑。在店主追问下,晶晶承认自己偷了钱和手机,随后她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律援助,女孩免受刑事处罚

          晶晶出事后,她的父母第一时间赶回了太和。
          由于不懂法律,晶晶的父母向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满是悔意地表示都怪自己在外打工,疏忽了对孩子的管教,才导致今天的结果。
法援律师告知晶晶的父母,按照相关法规定,只要晶晶能真心悔过,法律会从轻处罚。
在律师陪同下,晶晶的父母主动来到她打工的服装店,赔偿店主近3000元。
         之后,法援律师到当地派出所、村委会调查了解到,晶晶此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她的父母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因此,律师建议对晶晶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晶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检察机关表示,考验期内,如晶晶触犯相关规定,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若考验期内未触犯上述规定,期满检察院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昨日,晶晶的父母在电话中告诉颍州晚报记者,他们近期打算带着孩子到外地打工,趁着这段时间和她好好沟通,帮她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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