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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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535 | 回复0 | 2014-5-8 09: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太和县纪委印发通报,对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搞迎来送往、工作日午间饮酒打麻将、公车随意停放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这三起案例是:桑营镇党委委员刘某某因工作调动接受礼金并宴请问题。4月12日上午,洪山镇部分镇直干部、行政村干部以及刘某某亲戚朋友共46人,以刘调动到桑营镇工作给其送行为由,共送礼金8600元,刘接受礼金并在桑营镇的饭店安排宴席5桌。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桑营镇党委委员等职务。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4月24日(星期四)中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范某某共六人,连同另外两人到太和县城梓源酒家吃饭,就餐时除一人未饮酒之外,其余七人共饮用了3瓶白酒。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参与午间饮酒的人员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等。太和县环卫局皖K77896牌号公车违规停放问题。4月25日18时,太和县环卫局业务股驾驶员按局有关领导指示,驾驶牌号为皖K77896的公务车辆,与局另一工作人员上路检查保洁人员在岗情况,结束后将该车辆停放在陶家私房菜馆门口,向正在该饭店参加私人宴席的局有关领导汇报检查情况,此行为违反了公务车辆严禁停放在宾馆、酒店、风景区的有关规定。太和县环卫局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太和县纪委告诫全县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持续推进作风问题的根本好转。转自: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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