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一名醉驾男获拘60天 出事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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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772 | 回复1 | 2013-4-13 14: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和县税镇男子郭某醉酒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打开车门逃跑。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60天,并处罚金5000元。  
           3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普通货车自东向西行驶,至界首市区人民东路一火锅店门前时,与自南向西转弯的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致使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郭某打开车门便跑,许某与同行人等奋力追赶,至约500米处将郭某抓获。界首市公安局民警闻讯赶来,对郭某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郭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373.3 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标准。
         3月15日,界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郭某的家人代为赔偿了许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许某的谅解。许某书面请求对被告人郭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转自:阜阳新闻网)
微笑 | 2013-4-14 08: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喝酒了就不要开车了撒!  对自己负责任 也是对他人负责任!  安全驾驶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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