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文登政协副主席刘登明勾结黑社会强拆民宅 2011年10月3日凌晨5点左右,文登市文山路58号民宅前聚集了五六十号人,开着挖掘机、铲车,手里拿着铁撬、铁锨等工具,为首的一个光头,一个高个,正指挥这伙人强拆这栋楼的门楼。楼房主人接到消息从家中赶来,路上拨打了“110”。房主赶到现场后,想阻止这伙人拆楼,但被这伙人抬出来扔到了地上,这伙人嘴里还叫嚣着:“谁敢动,就弄死谁。”就这样,他们很快用挖掘机、铲车将楼房门楼和楼房院墙的一部分推倒,还砸坏了停放在院内的车辆。警察来后,这伙人在警察眼皮底下开着挖掘机、铲车,拿着工具,有秩序地扬长而去,根本没有将警察放在眼里,气焰嚣张得很。 经警察调查,这群人为首的光头是山东同大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此人声称民警没有权利要求他做笔录,扬长而去。为首的高个是山东同大有限公司的保卫科长,据他交代,2011年9月30公司办公室主任杨晓青打电话通知他,公司董事长刘登明(原文登市政协副主席)让他于2011年10月3日凌晨5点到文登市文山路58号楼现场指挥拆房,他只是按董事长的指示做事。警察也对房主做了笔录,通知其节后上班再说。 这起案件其实很简单,是山东同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登明(原文登市政协副主席)组织、安排、指使黑社会人员,有预谋地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就达50多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由于该起事件具有涉黑性质,还涉嫌构成组织黑社会组织罪。 令人不解的是,在中国法治化的今天,在全国上下全面加强社会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以暴力强拆强征的今天,山东同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登明,作为文登市原政协副主席,却公然挑衅法律,视他人生命财产如儿戏,知法犯法,组织黑社会人员公开故意毁坏他人财产,其嚣张气焰由此可见一斑。我们不禁要问:他们凭什么这么嚣张?竟然公开敢跟法律抗衡?难道这样的人就没人敢管?相关部门都可视而不见吗?难道平民百姓该无辜受伤害?这样下去有谁还能安心地工作,工作环境得不到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就更令人担忧了,这样的工作生活环境又怎么让人安生?让市民安心?让商人放心? 这起简单的案件未来的发展如何?有关部门能否不畏涉案者政协副主席的“高官”身份将其绳之以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强烈要求公安部门从速从快查清此案,真正撑起平民百姓头上的一片青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