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重大调整!事关太和职工异地就医!
12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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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将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20个百分点
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也将不同
资料图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此次报销政策调整涉及两类人群,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针对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针对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以下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若在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若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资料图
据悉,当前,职工医保跨省和跨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一个标准,即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通过执行新政策,将引导参保职工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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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职工异地就医详细政策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含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城镇职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实现异地联网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可由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对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备案有效内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市域内待遇报销;对于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转诊转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域外省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参照市内门诊慢特病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参照市内门诊慢特病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起付线及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按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
住院报销政策:
二、备案人群类型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转诊转院人员:由我市具有转诊权限的医院出具转诊意见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经本市辖区内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退休职工);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生活并办理居住证的参保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参保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
三、备案方式
通过微信直接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皖事通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均可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温馨提示: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为自助备案,提交信息后无需等待医保部门审核,可即刻开通备案。
四、备案有效期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异地就医地信息如需变更,应在6个月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
五、有转诊权限的医院
◆ 具有省内转诊权的医院:我市三级医院。
◆ 具有省外转诊权的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各县市人民医院。
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及备案电话
来源: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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