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么 发表于 2023-10-12 08:23:47

太和一卫生院,被罚5万元!

太和县城管局关于对太和县旧县中心卫生院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太和县旧县中心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222485936543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太城管(建设)罚决字〔2023〕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违法事实太和县旧县镇中心卫生院于2016年1月左右开工在位于太和县旧县镇民安大道西侧,建设的旧县卫生院项目中,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5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7
处罚机关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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