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论坛_太和在线's Archiver
太和论坛
›
关注太和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叶修
发表于 2022-12-27 11:41:5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来源:健康中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