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分阶段加强违规三轮四轮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二、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经发现由经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分阶段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严禁驶入禁行区域。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阜阳城区范围内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实施登记。
(二)从2024年1月1日起,未登记的车辆严禁在涡阳路(北京路至颍河)、沙河路(颍河至西湖大道),西湖大道(沙河路至阜南路),阜南路(西湖大道至泉河)、界首路(泉河至北京路),北京路(界首路至涡阳路)以及合围的区域内上道路通行和停放。
(三)从2025年1月1日起,未登记的车辆严禁在向阳路(颍东路至颍河)、京九路(颍河至淮河路),淮河路(京九路至南京路),南京路(淮河路至泉河),古泉路(泉河至颍河)、临沂路(颍河至向阳路)以及合围的区域内上道路通行和停放。
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时发布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禁限行等管理规定,过渡期内,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路行驶时,有条件的在辅道(含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未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对违反禁行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等领域,确需上道路通行的,要遵守相关通行规定,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过渡期结束后,要淘汰更新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对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阜阳市公安局阜阳市经信局阜阳市市场监管局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阜阳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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