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官宣!5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市公安、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会据介绍《条例》已经2021年12月31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收容,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以及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为犬只佩戴嘴套、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监测以及免疫效果评价,实施犬只诊疗、防疫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携带犬只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等违法行为。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新闻多一点NEWS﹀﹀﹀养犬太“任性”,处罚没商量
《条例》规定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主要为市、县、乡镇、街道等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只,不得饲养禁养犬。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等。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公交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等。
(网络图)
《条例》明确,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或者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为犬只佩戴嘴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二百元罚款。
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条例》即将实施网友们对此怎么看呢?
网友纷纷留言“支持”!
“早该这样了”“管控的好,支持”“支持这项政策!规范化管理宠物”.......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支持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通过12345热线、110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及时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重要信息请扩散周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