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打假,查!太和一超市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我们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2022年“两节”打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2927件,已办结1581件。据介绍,专项行动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着力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加强畅销产品抽检,强化执法案件办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经认真梳理,市市场监管部门筛选了6个典型案例,涉及假冒品牌白酒、经营过期变质食品、违法发布广告等。
案例1: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明某销售假冒品牌白酒案
2021年12月9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对明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进行检查,现场共查获涉嫌假冒多个品牌白酒948箱,经鉴定,涉案的四种品牌白酒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7.4237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1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颍上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侦查。
案例2: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太和县某购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10月28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蔡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太和县某购物超市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2日,保质期为1年的某品牌“辣卤鲜汁鸡爪”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经调查,该“辣卤鲜汁鸡爪”为当事人于2020年第一季度从太和县某商贸公司购进,保质期内未全部售出,超出保质期产品仍在售。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月5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3: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3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安徽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拼多多店铺上经营“锁阳固精丸”和“五子衍宗丸”两种“甲类OTC”药品,其广告宣传用语未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保持一致且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提示语。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4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4: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1年12月20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代工生产的“烟酰胺胶原蛋白饮品”产品无营养成分表信息,内外包装没有标识营养成分表。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2022年1月28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34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阜阳市某中学涉嫌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8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阜阳市某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食品原料仓库中使用的土豆、大白菜腐烂,生姜发霉,鸡蛋有腐烂发臭的现象;生鲜区杂乱无章,卫生条件差;灭蝇灯不能正常使用,三防设施不健全,从业人员物品随意乱放,后厨有积水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对腐烂、发霉食品原料予以扣押。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2022年1月4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食品原料、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1年11月1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培训中心在开展课外培训的同时,还在为培训的部分学生提供供餐服务,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从事餐饮服务时应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中旬开始提供供餐服务,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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