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修 发表于 2022-1-4 14:29:09

紧急通告太和人:这种水果别吃别碰,立即报告!

1月1日,浙江三地连发通告称,部分地区火龙果及外包装检测呈阳性,且已有部分流入市场,通告提醒市民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
金华市金东区
购买这批红心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
1月1日,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 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1号
2021年12月30日7:40,金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主体专班接到市指挥部市场主体专班通知,台州市椒江洲骏水果批发部有一批12月26日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进的越南红心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经流调,该批次火龙果于12月17日从上海外高桥口岸入境,同日,金华市正大果业经营部从上海颐硕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1737箱鲜火龙果。现发布寻物寻人通告。
一、凡12月17日—12月26日在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买红心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金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电话:0579-82176739;0579-82313627)
二、凡12月17日—12月26日到过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辖区核酸采样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第一次采样,间隔24小时后进行第二次采样。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1月1日
永康市
购买过这批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
1月1日晚,浙江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
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通告〔2022〕1号
2021年12月31日,永康市疾控中心接上级通知,对一批越南进口的火龙果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弱阳性。我市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已查明以下水果店于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销售过该批次共25箱(每箱7.5公斤)火龙果。
1. 新农贸城兰君果品水果批发;2. 东城街道卫星路果惠水果店(店名:阿敏水果);3. 东城街道孙静水果店(五洲路138号);4. 江南街道兄弟水果店(华丰菜场三摊区水果2号);5. 江南街道小城之家水果店(金水路72号);6. 芝英镇阿舒水果店(横沿村石塔下自然村二号路);7. 芝英镇一兜麦田蛋糕店(芝英四村后城大街);
8. 经济开发区阿芳水果店(文溪路61号);9. 经济开发区超丽水果店(黄城里村皇城南路130-134号);10. 城西新区花川村玉桂路小方果园;11. 城西新区花川村吴兴路小邓果园。

请在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前往上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579-87183991);其他可能有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区)或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日
金华开发区购买过这批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
1月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金华开发区关于进口火龙果样本核酸检测阳性的通告
2022年1月1日,我区对秋滨农贸市场水果5号摊位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时,检出1份样本(火龙果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目前,已对秋滨农贸市场进行封控,并启动对市场内所有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核酸检测。
请2021年12月25日后到过秋滨农贸市场的所有人员,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秋滨农贸市场核酸采样点(或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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