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修 发表于 2021-12-23 09:25:56

太和县委第一、二、三巡察组巡察公告!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太和县委统一部署,中共太和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对县委编办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县委编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以及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手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四季春天酒店4楼4011房间信访接待室;(二)意见信箱:四季春天酒店、县委编办办公楼门口;(三)电子邮箱:thxc001@126.com;(四)专门值班手机:19359153972。
受理信访接待、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县委第一巡察组2021年12月20日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太和县委统一部署,中共太和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月18日对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以及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手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四季春天酒店5楼5011房间信访接待室;(二)意见信箱:四季春天酒店、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办公楼门口;(三)电子邮箱:thxc002@126.com;(四)专门值班手机:19159888921。
受理信访接待、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县委第二巡察组2021年11月18日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太和县委统一部署,中共太和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月18日对县人社局、县直工委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县人社局、县直工委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以及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手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四季春天酒店5楼5082房间信访接待室;(二)意见信箱:四季春天酒店、县人社局、县直工委办公楼门口;(三)电子邮箱:thxc003@126.com;(四)专门值班手机:17733360328。
受理信访接待、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县委第三巡察组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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