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11个单位、38名责任人被问责!涉及太和这些问题...
12月22日,我市通报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11个单位、3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据悉,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3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
针对阜阳市及太和县有关部门对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部门协作机制不畅,成品油行业监管缺失问题
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贺,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刘传星,市市场监管局原经济检查执法局副局长闪万里等16名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5家单位受到责任追究。
针对界洪河太和段环境污染严重,群众长期投诉,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对界洪河沿线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的问题
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皮条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启来批评教育处理,皮条孙镇分管环保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李俊峰和1名直接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处理、6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3家单位受到责任追究。
针对阜阳市部分地区混凝土搅拌站问题突出,规划流于形式,整改不严不实,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处长钮扣等3名处级干部组织处理,太和县住建局建管科科长刘学启等3名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处理,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3家单位受到责任追究。
在接受问责的38人中,处级干部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32名。其中,给予政务处分5人、批评教育11人、书面检查12人、诫勉6人、其他处理4人。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网、阜阳日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