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个人花9000元买6瓶假茅台,怒告超市获赔9万!
太和县居民陈某某花9000元,从当地一超市购买6瓶飞天茅台,后经鉴定为假酒,遂将超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赔偿90000元,超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阜阳中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日,陈某某在太和县坟台镇某超市购买贵州茅台酒(飞天53度)6瓶,每瓶1500元。陈某某饮用后怀疑是假酒,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了涉案产品,并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后经鉴定为假货。
超市负责人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其主观上没有欺诈,涉案茅台酒是从正规渠道批发,且已尽到进货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但法院审查其提供的进货单并不能证明与涉案茅台酒存在关联性,故对该辩称予以驳回,宁认定涉案茅台酒系陈某某购买。法院认为,陈某某在该超市购买假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超市给付陈某某10倍赔偿金共计90000元。超市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
近日,阜阳市中级二审认为,超市二审期间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新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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