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宅基地新办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退还宅基地,每亩奖励不低于5万元!
本帖最后由 刘翔宇 于 2017-1-11 17:51 编辑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日前,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共同出台《阜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2017年1月1日公布实行。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其中: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人员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农村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需要建设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何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需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同)提供下列材料:1.宅基地用地申请书;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3.《农村村民宅基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退出宅基地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宅基地退出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不再重新申请使用宅基地的,签订宅基地退出合同后,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奖补资金。宅基地退出补偿奖励标准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地上附着物按照当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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