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祸 发表于 2016-7-21 16:21:50

你说这都叫什么事。。

界首市民闫某与刘某因感情基础不牢,性格差异较大,于2016年6月26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闫某抚养,刘某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然而离婚11天后,闫某的母亲得知刘某要和他人结婚,越想越生气,觉得刘某刚离婚就结婚,“不能让他这么舒坦”。于是,闫某就想把孩子还回去“为难他”,便在协议离婚11天后提起了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法官和陪审员向闫某及其家人解释婴幼儿以母亲抚养为原则,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等,劝解她忘记过去,寻找新的生活。最终,闫某释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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