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祸 发表于 2016-6-20 16:01:05

饭菜没吃完,想打包带走遭拒

不久前,阜城清河路新开了一家中式快餐店,市民张先生恰巧有张代金券,便打算到店里尝尝鲜。


  可头一次去,他就遇到了烦心事:吃不完的饭菜不允许打包带走,饭店反而直接将剩饭菜倒掉了。


  报料


  快餐店就餐吃不完,打包带走被拒


  张先生就餐的快餐店叫“多味客”,门头广告显示是家全国连锁中式快餐店。


  6月15日17时45分许,张先生点了几道自己爱吃的菜和一碗米饭,共计24元。


  付钱时,张先生将一张5元代金券一并交给了收银员,实际支付了19元钱。


  “三个荤菜一碗饭才19元钱,确实挺划算。”张先生说,正是感觉菜价较实惠,他点的饭菜就多了些,结果吃了一半就饱了。


  扔了可惜,想着家人还没有吃饭,他打算将剩余饭菜打包带回家,但被店内服务生回绝。后来,张先生又喊来饭店负责人,得到的答复也是不能打包带走。


  自己买的饭菜,吃不完打包带走是件再寻常不过的事,张先生和快餐店工作人员理论起来。


  “那名工作人员就直接当着我的面,把剩余饭菜倒进了垃圾桶。”张先生说,如今都在鼓励节俭,快餐店的做法让人不解。


  快餐店


  相关优惠已做提醒,但还是进行了赔偿


  随后,张先生向颍州晚报记者出示了当次消费的餐据:糖醋里脊8元/份、豇豆肉丝7元/份、干菜大肉8元/份、米饭1元/份,合计24元,消费日期为2016-06-15,时间是17:47:30。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这家饭店,一名王姓助理得知记者身份后称,经理刚外出办事,但她证实曾拒绝张先生打包带走剩余饭菜。同时解释,不允许张先生打包带走是有原因的。


  王姓助理指着点菜区玻璃橱窗上印着“全场8折优惠,仅限堂食”的提醒称,凡在店内就餐的顾客,所购饭菜享受8折优惠,但必须在店内就餐,否则不享受优惠价格,而张先生正是享受了优惠,才不被允许打包带走剩余饭菜。


  但当张先生拿出消费餐据,显示并未享受8折优惠时,王姓助理又表示:“使用了代金券,不享受优惠折扣,也不允许外带。”


  但最终该快餐店还是以当次消费额的十倍,给予了张先生赔偿,并希望得到张先生谅解。


  律师


  事先若未约定,商家无权干涉“打包”


  对此,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李士杰律师介绍,饭店就餐,餐后顾客能否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法律并无具体条例规定。但如果顾客提出将其带走,商家就无权干涉。


  李士杰认为,顾客进店消费,双方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当顾客付账商家接收后,就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合同约定,商家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保质保量的饭菜,直到消费完毕离开饭店,顾客打包是就餐期间的一项权利,双方事先若无相关约定,商家就无权干涉。


  同时,商家不允许顾客打包吃剩的饭菜,除了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外,也有悖于行业惯例,更不利于提倡个人节俭和企业良好形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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