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校车严重超载 司机、园长均获刑
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校车超员案件,校车驾驶员和幼儿园园长分别被判拘役2个月。据悉,这也是2015年11月1日“刑九”施行以来,该县首例校车超员责任人入刑的案件。2015年11月27日,庞某驾驶一辆黄色面包车,从幼儿园接了孩子,沿着阜南县柴集镇一村道上行驶,准备将孩子送往沿路村庄。行至半路时,该车被阜南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该面包车核载6人,而车里装了34个孩子,严重超员。随后,民警调查发现,该车悬挂的车牌也是假的。
警方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面包车车主是幼儿园园长王某某,他购买这辆面包车主要是接送幼儿园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王某作为超员机动车辆实际管理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对庞某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驾驶员庞某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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