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乐泡泡 发表于 2015-10-22 09:51:27

食品安全法施行半月,朋友圈卖美食依然盛行

本帖最后由 可乐泡泡 于 2015-10-22 09:52 编辑

近些年,网售食品悄然兴起,特别是自制食品在微博、朋友圈中更是盛行。然而,看似红火的场面背后却暗藏着食品安全问题。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新《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对于网售食品也作了“持证上岗”的规定。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若发现“三无食品网商”,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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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售食品,须“持证上岗”

  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为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原法104条,修订后增加至154条。新法对原法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

  其中,最令社会关注的是增加了对“网售食品”的相关条文规定,如新法第62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简单来讲,网络食品销售商家以后不能再“裸奔”做买卖了,商家不但要接受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实名登记,而且还要事先取得相关许可证。

  记者调查:网上三无自制食品依然“横行”

  昨日下午,记者在淘宝网输入关键词“自制食品”,结果显示了5821件宝贝。点击进入一款名为“自制酸辣萝卜块”的网页,该食品已有202次成交记录。而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等信息均为空白,甚至连保质期都没标注。记者发现,诸如此类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的三无自制食品仍大量在淘宝网上售卖。

  据了解,早在今年8月,淘宝网就要求食品卖家必须出具齐全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准入申请。目前淘宝网对先前的“三无商家”已着手规范工作。

  相比较电商,现在的微信朋友也俨然成了“生意圈”、“食品圈”,诸如泡椒凤爪、蛋糕、核桃酥等各种自制美食更是让人欲罢不能。不过记者发现,这些售卖食品的商家中“裸奔者”居多。

  家住黄岩的刘小姐今年24岁,一心想创业的她,大学毕业后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做起了鸡爪的生意。“我没开实体店,就是自产自销。”刘小姐说,她平时对于时事的关注不高,并不十分了解新《食品安全法》的条文。

  “我的订单主要来自朋友圈和微博,既然有法律规定,我会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的。”在网上从事月饼、私房蛋糕销售的林小姐表示,只有经过正规流程,她和顾客才都能安心踏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可举报“三无食品网商”

  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相关经营者若想从事网上食品销售,可以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申请。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新法规定,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同时,市民如发现“三无网商”非法从事食品制作销售的,也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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