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少女被害案”5人蒙冤16年 申请国家赔偿7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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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577 | 回复0 | 2015-9-10 16: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7月,安徽省高级法院对“阜阳张云等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宣判:被指合伙劫持杀害17岁未成年少女而遭重刑的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五人无罪。昨日,记者获悉,张云等5人向安徽省高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7000多万元。

  1996年,阜阳市17岁未成年少女刘某骑自行车外出取照片途中,被他人用手扼颈造成窒息死亡。1999年9月,阜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判处张虎有期徒刑15年,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有期徒刑10年。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原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及其亲属提出申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复查,并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张云告诉记者,“被抓时父母都健在,然而,现在他无罪出来了,父母却走了。这个案子对我们伤害太大了,我们被抓前都是村干部,家庭条件还是比较好的,现在在村中是差的了。”

  “现在我们五人都已经申请国家赔偿。”昨日,张虎告诉记者,因为他被抓前办了企业,所以申请的赔偿数额最高,有2800多万,其中就有因冤案造成的企业财产直接损失1600万元。张虎说,还有就是赔偿被公安机关扣留的汽车一辆、进口手表一块及现金4800元,这块共计24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张云、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分别申请国家赔偿1400多万元、1100多万元、1000多万元和近900万元。

  “今天省高院来人谈了赔偿的事情,但没有谈具体数额。”昨天中午,走出阜阳市中级法院的张虎告诉记者。张达发说,他们五人、律师及亲属与省高院法官就赔偿问题进行了沟通,主要讨论的是在押时间、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刑讯逼供造成伤残赔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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