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太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2015年7月24日,太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本次大会应到代表401人,实到代表373人,符合法定人数。县领导王玉峰、杨波、吕志、齐安民、杨代军、刘牧愚、丁思彬、程晓醒、鲍黎、孙秀剑、李铭、戴忠林、赵魁、孙树荣、傅恒超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主席团其他成员,老干部代表也在主席台就座,会议由县人大副主任孙树荣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志作太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去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十五届三次会议以来,共举行16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3项,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40余次,发出审议意见书44份,作出决定7项。突出表现在:一是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行使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对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对“三农”问题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对普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二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切实改进任免工作。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和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报告,依法作出决定,批准了计划调整方案。去年以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80人次,补选1名阜阳市人大代表,确认了补选的13名县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保障了我县国家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常委会还撤销了县法院1名法庭庭长职务,依法接受3名县人大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批准许可了县人民检察院对2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通过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和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多项措施。四是立足履职需求,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和践行人大工作新理念、新思路。在报告中,吕志对常委会年内工作进行了安排。今年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在中共太和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全力推进法治太和。要依法履行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发展中充分彰显人大作为。常委会坚持从太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结合人大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对全县中心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动融入,合力推进。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2015年下半年计划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8项专项工作报告,对2名政府组成人员和部分审判员、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三是为民代言,替民掌权,在改善民生中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从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入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一线调研,将履职之根深植基层,进一步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在不懈探索中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制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规定,明确报告的内容、程序和处理机制。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将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并加强跟踪监督。五是强化措施,改进服务,在依法履职中真正发挥代表作用。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六是改进作风,提升素质,在开拓创新中努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工作研究和整体谋划,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努力保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民、务实、创新、清廉”的良好形象。
根据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安排,第二次全体会议还听取了县法院院长姜之涛作太和县人
页:
[1]